1.參保人員帶有效報銷材料:身份證或戶口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卡(合作醫療卡)及復印件、相關銀行卡(存折)單及復印件、出院小結、票據、費用總清單。醫院要提供證明該醫院是否是當地的社保定點醫療單位。
2.報銷材料交送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完成報銷手續後,將報銷款直接打入相關銀行賬戶內。
3.在外地醫療機構住院的,住院報銷起付費1000元,醫保基金支付可報金額的60%,個人自負可報金額的40%(具體報銷比例各地有所差異,並且每年都可能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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