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去世後,如何領取喪葬補助?
死者死亡後,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攜帶死者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及報案人的身份證、身份證、戶口本、指定銀行卡到死者(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會辦理。村(居)委會接到舉報後,會配合醫保部門進行審核,並通知舉報人在10~15日內到賬。農民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需在死亡後1個月內辦理銷戶手續,同時向社保部門申報停止發放養老金待遇,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並從死亡當月起暫停發放養老金。但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兩筆錢,壹是喪葬費,二是個人賬戶余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