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壹條得知: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