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戶可以向管理道路救助基金的機構歸還資金。道路救助基金是相關機構用來臨時墊付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醫療救治費用和不幸身亡受害人的安葬費用的,受害人及其家屬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按照標準向相關機構還清所墊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六條 道路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