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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京杭大運河保護的建議

1、京杭大運河江蘇段保護應成立統壹指揮小組,作好分類指導工作,有序開展專題保護,重視協同作戰;其中,文物保護應由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牽頭,明確對象,分清責任,並制訂具體的工作進度目標。 2、依法進行運河保護。建議創造條件盡早出臺我省大運河保護辦法或條例等規範性文件,文物保護要作為專章、節列出。 3、設立大運河文物保護專項基金,其中,省、市財政應有專項支持部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需有資金材料;同時制定基金設立鼓勵政策,鼓勵民間資金註入。 4、大運河沿線市、縣、鎮各級政府,應當做好現有文物的進壹步普查、統計、申報及備案工作。 5、省文物主管部門要建立系統的文物保護地圖,標點出運河沿岸文物位置、現狀說明、等級評價等,給公眾知情權。要列出文物保護名單,優先搶救5-10個有壹定影響的古橋、古碼頭及古建築群等,如徐州新沂窯灣古鎮,現有古建築物800多間,其中有兩條街道相對集中,又臨近駱馬湖,應先重點搶救。 6、應當鼓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做好基礎性的數據獲取工作,搭建數字化公***平臺,以客觀、準確儲備現有運河文化資源,制定數字保存計劃。 7、應當鼓勵、支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研究人員赴運河有關城市進行文物保護資料性研究,進壹步開展運河文化的深度挖掘,省哲社規劃辦、省科技廳、省文物局等應當在科研立項方面給予壹定的研究經費專項支持。 8、保護運河,要教育先行,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建立運河教育、實習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