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用現有最佳科技能力來分析全球環境狀況並評價全球和區域環境趨勢,提供政策咨詢,並就各類環境威脅提供早期預警,促進和推動國際合作和行動;
2、 促進和制定旨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環境法,其中包括在現有的各項國際公約之間建立協調壹致的聯系;
3、 促進采用商定的行動以應付新出現的環境挑戰;
4、 利用環境署的相對優勢和科技專長,加強在聯合國系統中有關環境領域活動的協調作為,並加強其作為全球環境基金執行機構的作用;
5、 促進人們提高環境意識,為參與執行國際環境議程的各階層行動者之間進行有效合作提供便利,並在國家和國際科學界決策者之間擔當有效的聯絡人;
6、 在環境體制建設的重要領域中為各國政府和其他有關機構提供政策和咨詢服務。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理事會的成員由聯合國大會選出的58個國家組成,任期三年。其中,非洲16席,亞洲13席,東歐6席,拉美和加勒比地區10席,西歐和其他國家13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立以來,中國壹直是其理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