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不移交業委會的,需經2/3以上業主同意方可使用。如果達不到比例,管理機構就不同意使用。
資金劃轉給業委會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使用。
二是未經授權或者同意代為簽名的行為無效,且代為簽名的行為損害他人權利的,被代為簽名的人可以要求代為簽名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妳說的,建議向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反映,協調解決。
個人認為,這種糾紛涉及到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常復雜。如果認為不簽字的人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可能會加劇雙方的矛盾。還是謹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