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以四大行為代表的大型銀行,擁有外資投行牌照和機構,通過境外子公司參與境內股權投資,如中銀國際、農銀國際等。如工商銀行通過工銀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HarmonyChina房地產基金,農業銀行通過農銀國際設立海南國際旅遊產業基金。
二是以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為代表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貸款+股票期權”的形式與市場化私募股權投資(PE)機構合作,開展投貸聯動。這樣,銀行在發放信貸時,就提前約定了貸款價格要轉換成股權和期權的比例。在首次公開發行(IPO)或股權增值溢價後,銀行可以選擇行權,控股機構將出售股權實現收益。
三是部分中小銀行以“貸款+財務顧問”的方式向市場化PE機構推薦優質股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