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新生兒的醫療費用“追溯”報銷。根據新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繳納居民醫保,自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第三,不能“擅自綁定”門診預約機構。2016 65438+10月1日起,參保居民持就診證明首次到選定的門診預約機構就診,可按規定享受統籌門診待遇。無需提前辦理預約手續,門診預約機構不得違背參保居民意願“擅自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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