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醫療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市醫療保險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嚴格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負責編制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時報送各種財務統計報表。
建立健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警系統,定期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
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與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指導和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業務工作。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