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1.重疾保險的定義是在參考國內外成人重疾保險發展的基礎上,結合現代醫學的進步而制定的。因此,本規範適用於重大疾病保險,主要是保險期間的成年人(18周歲以上)。
2.本產品涵蓋的疾病範圍應包括本說明書範圍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風後遺癥、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3、除這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範範圍內的其他疾病,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
擴展數據
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包含六種必須首先照顧的疾病,其余由保險公司根據保監會的重疾定義自由配置。所以在選擇時,要註意個人需求和疾病保障的責任,合理配置適合自己的保障項目。
重病通常需要復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以及昂貴的醫療費用。重疾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個目的:壹是為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病情或手術治療而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讓家庭盡可能避免“經濟危機”的風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重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