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生育前壹個月的已發工資除以30,再乘以本人應享受的產假天數。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不僅可以報銷醫療費用,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領取生育津貼的多少,與本人的帶薪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和產假天數有關。申請生育生活補助和生育醫療費用補助的婦女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3)計劃生育;(四)按照規定設立婦產科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的。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生育的婦女,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補助: (壹)生育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補助;(二)懷孕不滿7個月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三)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房款+0.5個月享受生育津貼;(四)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或宮外孕的,按1月享受生育津貼。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