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標準是什麽?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付金額=(按比例應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付金額=應付金額-減少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是指在實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按照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