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
(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與證券等金融領域密切相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獲得批準。從本質上講,基金份額是廣義上的壹種證券。因此,該條關於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審批的規定與《證券法》關於證券上市交易審批的規定基本壹致。
根據有關規定,基金份額上市的審批程序為: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市申請、上市公告書、基金募集申請批準文件、基金份額發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驗資報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資格證書、基金財產托管證書等。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
2.證券交易所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擬定上市交易時間,並附相關文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