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當事人:份額持有人(即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壹般為商業銀行)。
2.市場服務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3.監管自律組織:基金監管機構(證監會)和基金自律機構(證券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