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職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90%調整為9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5%調整為9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0%調整為85%。退休人員住院,其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增加5個百分點,但最高不超過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