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基金產品的數量要適度,基金太多管理不過來。太少又不能起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配置壹定數量的基金產品。
第二,要註意組合中的基金產品在波動上具有較低的關聯性。也就是各只基金不能同漲或同跌,否則不能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
第三,基金組合要符合自身的風險收益特征。在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決定其中高風險資產(例如股票、混合型基金)或中低風險資產(例如貨幣基金、債券基金等)的比例。
最後,基金組合要定期檢視。需要關註組合的階段性業績、風險的情況,收益是否達到預期,是否適應當前市場的趨勢,有沒有更好的產品作為組合中產品的替代。在必要的情況下,也需要對基金組合進行積極的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