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來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以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而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
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壹、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會保障轉移接續,完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突出地方特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發展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完善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行異地就醫結算,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工作制度和保障體系。完善分層次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
總結壹下: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完善養老助殘服務體系和設施,健全助殘助孤社會福利體系。完善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