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持有本公司發行的任壹開放式基金後,可將其基金份額直接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無需先贖回持有的基金份額再購買目標基金的壹種業務模式。
投資者可在任壹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將轉出基金賣出,同時轉入目標基金。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由賣方代表的同壹個基金經理管理,並在同壹個註冊機構註冊。
基金轉換費由申購費和贖回費兩部分組成。具體的收取取決於兩個基金在每次轉換時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基金轉換費由基金持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