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項目時,默認的原則是根據每個成員對項目研究的貢獻來分配簽名位置。壹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默認會是項目的總負責人,項目排在第壹位,而任何成員的項目依次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
在實際的項目研究中,如果排名靠後的作者對項目研究的貢獻更大,也可以改變署名作者的位置,在項目結題申請表中,他的位置會更高。評職稱時,題目排名靠前的作者更容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