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本公積壹般有七個明細項目:資本溢價、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捐贈現金準備、股權投資準備、資金劃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資本公積的來源很多,有的可以用來增資,有的不能用來增資。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股權投資準備等準備項目屬於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屬於未實現資本公積,不能用於資本化;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現金捐贈等項目為所有者權益中的已實現資本公積,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後可轉增資本。其他資本公積項目是指企業從上述資本公積明細科目轉出的已實現公積金額。撥款轉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增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項目不能折算成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