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案例被許多家族信托業者作為說明家族信托好處的典型案例而廣泛傳播。但梅艷芳去世後數年來,其母多次針對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訴訟,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額遺產,進而發生高額的律師費。信托公司撥付律師費後,表示信托財產已經無力支付梅母的養老院租金,梅母窮困潦倒被逐出養老院,梅艷芳設立信托的初衷還是沒能達成。許多人將此作為“家族信托之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