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銀行卡被司法機關凍結,公安機關會聯系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會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經被凍結的,不得再次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