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生育津貼、壹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後或流(引)產後壹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
(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
(2)結婚證原件;
(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壹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壹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後,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壹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