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的公益支出比例如何確定?
答:根據規定,公募基金會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度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將不低於上壹年度基金余額的8%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規定基金會年度公益支出比例的目的是督促基金會實現發展公益事業的目的,保證對公益事業的投入。杜絕基金會偏離公益軌道或者停滯不前。公募基金會向社會征集捐贈,支出收入比有利於衡量捐贈收入的使用效率。據統計,目前國家基金會的平均支出比例為50%。為了促進基金會的活動,標準是:每年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不接受捐贈,壹般利用資金的利息或捐贈者定期提供的資金開展活動。所以公益支出的比例是根據資金的多少來決定的。為達到促進基金會開展公益活動和鼓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雙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設定為上壹年度基金余額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