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註意事項:
(壹)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論文等發表時的真實情況規範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註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為保證依托單位信息的準確性和壹致性,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期內如果有依托單位發生單位名稱變化的,應於2022年3月1日前提交變更申請。
(三)《指南》擬於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公布。
(四)結題/成果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面打印並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