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所有並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設施設備。
資金維護激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如要動用,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方案。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要經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和審批。
業主要先後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審計局、專門銀行等部門申請房屋安全專業鑒定、審核維修方案預決算、聘請施工單位維修施工、申請專門銀行劃撥資金等九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