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
2、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專項維修基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基金賬戶,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物業公共* * *部位,* * *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二)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外,禁止挪作他用;
(3)因特殊用途,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臨時借用相當於該物業壹個月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