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完善基金治理結構,明確規定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確保持有人大會能夠行使基金法賦予的權利。
第二,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很可能將適度放寬投資限制,擴大投資標的物的選取範圍。
第三,投資比例限制適度放寬。
第四,可以設計成“半封半開”或其他創新交易模式,通過定期適度轉開放降低折價率,改善其流動性。
第五,縮短存續期限。
第六,降低固定費率,提高業績報酬,從而督促管理人勤勉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