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管理條例》把原始基金達到壹定數額作為基金會設立的必要條件之壹要明確什麽是原始基金,就必須明確“基金”這個概念。《條例》又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比例應當不低於上年基金余額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個非明確不可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