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繳納壹定標準的款項到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物業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國家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繳辦法是:
1,商品房:壹般為房價的2%-3%,大部分地區為房價的2%,由購房人支付。除杭州外,建設成本的8%由開發商支付。
2.公房:除了購房人繳納2%外,出售公房的單位還要繳納房價的20%,從出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參照住宅執行,也按建築面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