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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業費不給房產證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任何機構都無權扣押房產證,權利屬於它。物業公司只能領房產證,房產由房管局確認。只要他們帶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物業公司就應該把房產證還回來。如果物業公司以未交物業費為由扣房產證,涉嫌違法。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玉湖灣項目所購房屋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過程中,開發企業和買方均需要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買方房屋將由開發企業名下轉移到個人名下。在辦理過程中,開發企業和購房人需要到稅務機關窗口查稅,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查房屋信息,到市城管委窗口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預登記手續(主要包括:購房人提供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開發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授權書、補充協議、營業執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圖、戶型圖、領證委托書、房屋信息表、會議紀要等。).目前購房者可以正常辦理產權證,龍鳳區物業管理站已完成全部工作,不存在強制要求業主持有禦湖灣物業出具的不欠物業費證明。為方便購房者辦理房地產產權證,龍鳳區房地產管理站將辦公室騰出來,提供給開發商使用,方便購房者與開發商溝通,方便房地產產權證的前置手續收集和組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