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和村補助門診統籌比例分別提高到65%和75%;
2、壹次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未達到400元,沒有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可報銷75% ~ 80%;
4.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55%~60%。
5.省級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為55%。
6、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八種重疾,新農合可補助70%,肺癌等12種重疾,新農合也可補助70%。
7.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由社會保險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不足4萬元的部分,可補償85%;4-8萬元的部分可補償90%;
8、1萬元以上可補償95%;每個醫療年度最高只能賠償654.38+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