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這是指對於同壹受托人,以及同壹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等代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年金基金財產上的債權,同時到了清償期,相互之間不得抵消。因為從表面看,這些不同年金基金財產為同壹受托人管理及同壹代理人管理,但是這些年金基金財產的利益的歸屬主體不同,如果允許這些不同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相互抵消,被減損的年金基金財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禁止不同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有利於保障不同年金基金財產各自獨立性及安全性,有利於維護不同年金基金財產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獨家稿件聲明凡註明“中國養老金網”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圖表),未經中國養老金網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如需轉載,請與banker08@163.com聯系;經許可後轉載務必請註明出處,並添加源鏈接,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