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後,用人單位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補償工傷職工住院治療費、夥食補助費的,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二、工傷認定程序有哪些?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受傷程度,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及時將鑒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