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規定,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用於壹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待遇並享有相應的繼承權;可以選擇按照本人退休對應的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同時享有繼承權。
我選擇任何壹種收款方式後都不會改變。出國(境)定居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不符合上述領取職業年金條件之壹的,不得提前提取個人賬戶資金。
擴展數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相關要求的規定:
1.工作人員變更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之轉移。工作人員在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未實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個人職業年金賬戶繼續由原管理機構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之轉移。
2.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托管。委托關系確定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財政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