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墊付醫療費不是法律強制行為。
2、車主無力墊付醫療費用可以停止墊付,但最後受害人死亡的,會認為死亡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由車主承擔責任,除非受害人是因為其他原因死亡。
3、墊付醫藥費不是強制的,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讓受害人費用自理。最後是協商也好,還是起訴也好。待最終的處理結果出現的時候再壹次性支付給其相應的費用,在支付給對方費用時要讓對方打好收到條。
4、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5、需要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看到底是誰的責任,占多少責任,直接關系到賠償數額。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6、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可以付先期的搶救費,以後的費用等到事故責任下來後再說。不是搶救費不用先付。
7、壹般1000元以下的醫藥費可以先行墊付,就算最後無責,保險公司可以在無責內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