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腦出血屬於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車禍導致腦出血如何賠償?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4、護理費和住宿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