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取消申購、認購、贖回、基金轉換、再托管等交易。
撤銷交易必須在當日規定的生效時間內進行;在取消票據時,投資者必須提供原交易的業務收據。掛單撤銷交易必須在委托生效日交易時間結束前撤銷。比如贖回,掛單在掛單(T日)轉為委托交易(T+1日)當日15前取消,不允許事後取消。
投資者在辦理銷戶業務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代銷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申請表》,提交原交易的業務回執(中國銀行收回)、中國銀行借記卡等相關材料。
投資者必須完全(徹底)撤單,不允許部分撤單。
認購取消成功後,原委托金額將退回到投資者屆時的資金賬戶;成功撤銷贖回、基金轉換和托管過戶後,被凍結的基金份額將自動解凍並恢復至相應的基金賬戶。
取款交易支持跨省、跨行網點、跨渠道交易。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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