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