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自由只適用於壹小部分人。如果大多數人都試圖實現財務自由,那麽這個系統必然會崩潰。該理論認為,財務自由所依賴的被動收入來源於他人的主動收入。
擴展數據:
實現自由原則:創造資產,減少負債,管理日常開支。
被動收入來源,實現財務自由;
1.出租財產的特許權使用費、無條件基本收入、股息或基金紅利、銀行定期存款和月收入計劃、寫書、攝影、音樂和繪畫創作、專利費。
2.博客或網站的廣告收入,養老金,出租職業資格或學歷。
租房是人們實現財務自由最常見的渠道,但也是最昂貴的方式。好處是房產壹旦可供出租,就可以產生被動收入,通常是長期產生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通常最好是擁有房產的完全所有權,因為在空租期內可以保持財務自由,沒有抵押貸款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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