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即使已結清住院費用,仍可在壹年內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報銷的醫療費用需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費用。申請報銷時需要攜帶相關的醫療票據、病歷、診斷書、出院小結、費用清單、醫保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費用,從醫保基金中支付應由醫保支付的部分。
住院費用的報銷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等。
2.提交報銷申請:攜帶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或醫保指定的報銷窗口提交申請;
3.審核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4.核算報銷金額:根據當地醫保政策和個人醫保賬戶,計算可報銷費用;
5.報銷審批:審批後,報銷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6.領取報銷款:審核通過後,將報銷款劃入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或通過其他方式支付。
綜上所述,依法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即使已結清住院費用,仍可在壹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且需符合相關標準並提供相關資料。經辦機構會審核費用,支付醫保應該支付的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