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蕪湖市為例,居民醫保保障期限由65438+10月1統壹為65438+2月31。各統籌地區要切實解決參保居民繳費和待遇的銜接問題,確保參保居民醫保待遇不受影響。參保居民符合基層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要進壹步拉大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參保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推進分級診療。
擴展數據: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要求的規定:
1,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二級及縣級醫療機構、三級(市級)醫療機構、三級(省級)醫療機構分別為85%、80%、75%、70%),省外醫療機構為60%。
2.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二級及縣級醫療機構、三級(市級)醫療機構、三級(省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分別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
蕪湖市人民政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