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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贍養費和教育費應該分開算嗎?

法律分析:第65438號+0。夫妻離婚的,子女由壹方撫養,不撫養的壹方支付離婚子女撫養費;2.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標準: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繳納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保育費數額;

3.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4.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不壹定按照上述比例支付。除了工資收入比的標準,還要考慮孩子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