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需按照《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 定,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凡是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 並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可依法申領。
首次申領時,應先行申請辦理《財政票據領用(購)證》,並提交申請函、民 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章 程,以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