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重特大疾病,普通人員支付比例為80%,城市貧困人員支付比例為90%;
3、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壹般疾病,普通人員支付比例為50%,城市貧困人口支付比例為60%。
4、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重特大疾病,普通人員支付比例為70%,城市貧困人口支付比例為80%。
5.此外,慢性病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壹般疾病2000元,特大疾病65438+萬元。
6、報銷流程:
1)審核戶口本和醫療本;銀行卡;
2)審核病歷或疾病證明,確定疾病是否在報銷範圍內;
3)審核病歷、化驗單、發票,確定報銷總額;
4)在壹體化醫療系統慢性病補償管理中錄入慢性病信息;
5)完善慢性病患者檔案;
6)提出慢性病月報申請,提交主管領導簽字;並按人放銀行卡;結合診斷書復印件和戶口本,將系統報銷清單和發票歸檔並提交縣醫療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