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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LP)與普通合夥人(GP)的本質區別?

壹、責任不同:

有限合夥人(LP)即真正的投資者,但不負責具體經營,普通合夥人(GP)有權管理、決定合夥事務,負責帶領團隊運營,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企業債務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只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

四、經營負責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負責,壹般有經營業績報酬;有限合夥人不負責經營,沒有經營報酬,只根據出資份額取得相應的經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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