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不同的受托人對下屬單位的優點是能夠賦予其管理機構的自主選擇權,以及增強方案設計的靈活性,但比較統壹管理方式,其缺點如下:
1、各下屬單位的企業年金基金分屬不同計劃,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影響機構選擇過程中的議價能力及後續的投資收益水平;
2、各下屬單位的繳費來源、繳費水平、投資收益差異性大,可能造成集團內部不平衡;
3、計劃建立進度不可控,同時降低集團對下屬單位年金基金的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