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貸通”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本市依法註冊成立。
(2)貸款業務發生在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續貸的日期和規模在有效授信範圍內。
(3)銀行同意續貸,續貸相關材料和手續齊全。
(四)生產經營正常,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和法院案件。
“貸通”項目沒有具體的服務對象和範圍。在永康合法設立的中小企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申請續貸的日期和規模在有效授信額度內,貸款銀行相關資料和審批手續齊全,可在貸款到期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服務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