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準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會計處理。
壹、外幣貨幣性項目
1、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2、外幣貨幣性項目因結算或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或貸: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1、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不產生匯兌差額;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期末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的,應當先將該外幣金額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
(1)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的,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含匯率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差額則應計入資本公積。
三、詳細核算請參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15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教材及相關課件。